法律常见问题话你知
□早报记者黄墩良
知法,懂法方能用法。在日常和读者的接触中,记者发现不少人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不是太明白,这种“不明白”最终带来的损失也许是难以估量的。正因如此,我们精心挑选了几个平常大伙较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加以详细解答,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问:一审判决后,不服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法律,一审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和裁决上诉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结果的,被告人可以在签收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不服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在各自签收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不服裁定结果的则要在10日内上诉。但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可能会不一致,计算上诉期限应从各自签收的次日起计算。
二问:怎样申请法院缓交诉讼费?
答:首先,得先明确自己是否属于可缓交诉讼费的范围,然后再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问: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答: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四问:哪些财产不能当做遗产来继承?
答: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五问: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是哪些?
答:《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六问: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得由谁承担责任?
答: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因而就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立法理由是因监护人本身有管教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都是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的人,虽然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行为是致人损害的直接行为,但也可以把它看成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行为,因而法律上有必要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从而促使监护人精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生活、学习或治疗时,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于这些单位对这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负有一定的监护职责,可视情况确定这些单位适当承担赔偿责任。